李世英律师亲办案例
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交社保,如何确认劳动关系?
来源:李世英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6-18
浏览量:1471

一、案件事实:

       2016年6、7月左右,李某到被告处从事操作工工作,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亦未为其缴纳社保,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,每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。2016年9月19日李某发生工伤,工伤认定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。但被告公司认为李某非其公司员工,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
       鉴于李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、未交社保、现金发放工资(无银行转账记录)、无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,证据较为缺乏的情况,本律师指导李某及其亲属到公司取证、录音录像,最终凭借仅有的视频资料起诉,并经过劳动仲裁、一审法院的审理,最终胜诉,法院判决李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

二、律师说法

       1、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,一般应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立,但在劳动关系的缔结及履行过程中,用人单位基于管理者的优势地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,规避其应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,故劳动者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,只需提供初步证据,法院即可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衡量。

        2、劳动者应坚决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并为其缴纳社保。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留相关证据,以便维权之需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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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世英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上海明伦(苏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5*********6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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